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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5-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江苏省无锡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锡教计[2001]19号

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和《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1]123号、苏价费[2001]228号)的文件精神,无锡市决定2001年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收费进行并轨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师范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并轨后不再分公费生、自费生。收费项目只收取学费,不再向学生收取自费生培养费。并轨后的学费标准为: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省重点职业高中文科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期11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期1200元;一般职业高中文科类每生每学期8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期9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中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每生每学年24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100元。收费并轨后,原在校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要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并轨后,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左右的比例,建立奖助学金,用于对优秀学生奖励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当地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学、杂费减免的各项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免收杂费、书本费;对被高中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对民政优抚对象、单亲家庭、城镇下岗职工和烈士子女等,要视困难情况给予减收或免收学费、杂费的照顾。中小学减免学、杂费的比例为收费额的15%左右,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年份,减免比例还可适当提高。禁止学校将学、杂费收取情况与老师的工资、奖金挂钩。
  职业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收费并轨后,减免比例掌握在收费额的10%左右,学校可从收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0%的费用用于建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

  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均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学费等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严禁调用中小学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平衡财政预算或用于其它方面的开支,违者将按挪用教育经费严肃查处。
  各地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无锡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收费标准表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2001年无锡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学校类别 收费标准
  一、学费 元/每生、学期 省重点高中 850
  市重点高中 650
  一般高中 500

  二、住宿费 100
  职业高中:

  一、学费 元/每生、学期 一般职业高中
  文科类 800
  理科类 900
  艺术类 1000
  省重点职业高中
  文科类 1000
  理科类 1100
  艺术类 1200

  二、住宿费 120
  中等师范:

  一、学费 元/每生、学年 普通师范 2400
  艺术专业 3100

  二、住宿费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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