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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手续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9 生效日期: 2001-06-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农函[2001]93号
江苏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江苏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手续费标准的函》(苏粮法[2001]4号)悉。
  根据近几年省粮油市场运行情况,为适应粮食市场化需要,发挥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功能,现参照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对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在为买卖双方提供粮食现货交易服务时,按成交额的3‰收取交易手续费。
  本复函自2001年6月10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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