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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办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1 生效日期: 2004-07-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214号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办《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办 2004年6月29日)
为推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70号)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68号)要求,现就2004年杭州市深化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和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建设ITS(智能交通系统)为方向,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遵章率为突破口,结合“三口五路”整治,充分发挥公安交警和城市建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素质”四位一体,坚持长效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化和拓展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打造建设、管理精品,改善交通安全秩序,着力缓解城市交通“两难”问题,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智能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步伐。
  主城区力争在2004年年末实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市属县(市)全部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其中有两个以上县(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落实畅通工程资金保障,规划整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畅通工程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及时编发工作动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各成员单位落实畅通工程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传达落实日常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信息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分解,结合年度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交通畅通有序。
  1、结合“三口五路”整治工作,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精品”建设。在完善交通管理示范街、“三让”示范街的基础上,加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间的合作,在道路设计、管理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与保障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利,力争将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莫干山路、解放路以及环城西路、西湖大道等道路打造成“序化”的景观大道,成为建设、管理精品工程。
  萧山、余杭两区在交通管理示范街的基础上,在建成区范围内建设交通管理示范区。
  2、提高交通组织水平,确保道路畅通有序。优化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确保“三口五路”整治工程、东西快速干道工程、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施工周边道路不发生交通瘫痪现象。建设以方格网为基础,环路加放射路的城市路网系统,并针对现存堵点和安全隐患点,提出交通工程改造项目,打通断头路,改造异形交叉口,增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提升与主干路相交的支、小路等级,试行慢行交通一体化,增加道路容量。
  制定市区单向交通整体规划,推广单行线。在总结现行单行线路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单行线路范围,辅之以路口禁左转弯等措施,使之相互衔接配套,提升单行网络运作的整体效能。
  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分担率。在交通客流主要生成点以及城市中心城区或风景区外围建立大型换乘中心;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风景区道路增辟港湾式停靠点;结合单行线方案,完善公交线网方案,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利用电子诱导牌、广播电台等发布公交信息;加快公交停车场站建设,公交进场率达到100%。继续依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动车等车辆的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严防“四小车”违法行为反弹,进一步净化市区交通结构。
  加强交通需求的前瞻性研究,从道路车辆供需矛盾入手,预测发展趋势,研究货物夜间运输配送、交通管制与诱导等交通需求措施,把握供需动静态平衡度,削减无效出行量。调整市区过境交通以及摩托车、三轮车等低效能车辆的通行范围,实施南北高架交通、货运车辆夜间运输等交通管理组织措施,减轻市区交通压力,确保交通畅通。
  加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物价部门,区分制定中心城区与偏远地区、白天与夜间、占道与停车场库等不同类型的收费标准,利用经济杠杆,合理调节停车需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大对人行道停车建设与管理以及对乱停车现象的整治。鼓励和引导单位向社会开放配建或内部停车场(库),规范次干道和支路的占道停车,加强分时停车管理。进一步挖掘景区和中心城区的停车潜力,对景区“停车难”开展调查研究,开辟假日临时性占道停车泊位,支持小区停车场(点)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加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
  对建成区实施的大型项目及交通性项目建设开发,进行项目选址前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评价率应达到100%。利用电子诱导牌、媒体、无线通信等工具,发布交通现状信息和预测信息,提供最佳行进路径,诱导交通流时空均衡分布,以保证通行能力的最优化。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平均时速在30公里以上。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充分发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决策作用,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管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与城市化协调发展。落实并完善安全责任制,依法将交通法制和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常抓不懈。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订并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综合规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开展城市交通及交通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咨询组的智囊作用,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的问题。
  2、加快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规范化、一体化进程,并朝智能化、信息化、综合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信息的采集、分析、传输、交换能力,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和无线通信等设备,及时发布并扩大道路交通信息实时发布量。建成可实时诱导交通流时空均衡分布,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战提供综合信息支撑的现代化交通信息和指挥中心。
  3、深入实施智能交通示范工程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达到城市交通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广适用、高效、经济和先进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开发勤务管理系统和驾驶员综合业务系统软件,实施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一期(GIS)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监视系统四期工程、SCATS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三期工程、城市交通诱导系统一期工程和非现场执法系统二期工程。做好科技应用文章,重点抓好路口渠化和信号优化配时工作,按照“总体协调、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现有路口信号灯配时不合理、渠化欠科学、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路口,分批逐个进行优化,以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缓解“行车难”。
  4、改革勤务管理体制,提高道路管控能力。重点是以缓解“两难”、保障交通秩序为主要目标,改革原勤务管理模式,优化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挖掘警力潜能,并实现支队、大队两级指挥系统与路面勤务的互动,及时掌握路面信息情况,提高对路面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对道路交通的管控能力。此外,同步探索综合治理下的多部门联勤的勤务管理模式;整合管理资源,开展多警种联动;优化内部资源,组建一支规范统一、素质良好的交通协警队伍,辅助管理市区道路交通。
  5、滚动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依法长期严管,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以抓路口秩序、提高交通守法率为突破口,改善交通秩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着力解决路口机动车辆穿插抢行、非机动车越线停车、行人不按指示灯和路线穿越马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突出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类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在深入推行“文明三让”的基础上,以提高标志标线的遵守率为重点,使标志标线树立起与信号灯同样地位的法律权威。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以规范行车秩序为重点,牵头组织所辖的公安、建设、交通、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层次的整治,逐个路口、逐条道路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
  6、加大事故预防工作力度,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降低死伤率。各地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推进和完善“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建立起系统、高效、针对性强的事故预防体系。加快对省、市两级事故“黑点路段”的综合治理步伐,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超速、超载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绕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县乡道路的管控能力;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规范市场和营运秩序;加大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的源头管理力度,进一步遏制事故高发势头。
  (三)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
  1、深入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达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群众满意率稳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2、深入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入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逐项制订和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交通管理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寓管理于服务,在采取或实施管理措施、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道铺设、抢修作业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性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四)宣传广泛深入。
  1、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学习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活动。层层建立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分阶段、分步骤、分专题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创立市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等各项载体,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街道社区和村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畅通工程宣传。
  2、进一步抓好社区(安全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丰富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及管理工作内容,努力通过社区这一阵地,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使社区宣传工作成为我市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一大亮点。
  3、继续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加强与市民的交流沟通,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工作双赢。
  4、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力度。结合交通专项整治和路口交通改造工程的实施,深入开展“文明从足下起步”的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设施齐全有效。
  1、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重点实施“三口五路”以及东西快速路等建设,并根据“主攻交通,完善网络”的建设方针,尽快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城市道路资源,使城市道路人均占有面积得以较快增长。
  2、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渠化交叉路口,建设交通指路标志诱导系统,推广并完善行人二次过街、左转弯待转标线等设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交通流通行轨迹和通行权利,减少因通行权利不明而引起的冲突与干扰。充分考虑风景旅游城市和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特点,结合城市景观建设与管理,加强指路和指示标志建设。结合交通工程改造项目,建设渠化路口的精品工程,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完成一批交改项目(包括人行过街设施),建成10个以上路口渠化的样板精品。
  3、完善市政设施。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道路面积率和路网密度,确保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面积、道桥等级符合规划目标。加大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市政道桥及时养护维修,隧道桥涵状况良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各区、县(市)完成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确定2004年创建和申报的等级以及具体工作方案,并于7月25日前上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至10月,针对本地实际,全面开展实施工作,努力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二)评价阶段。根据省公安厅、省建设厅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评价体系标准(2004年版另行下发),认真做好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各类基础资料积累和工作情况总结,统一用电子文本的形式替代原纸质的各种申报材料。自评达到升级的城市,当年9月份以后,可随时向省公安、建设部门申报(同时报市公安、建设部门)。其中初评拟升到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由省公安、建设部门向公安部、建设部申报复评。对其他已经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以上的城市,省公安厅、建设厅将每年按20%的比例通过抽签,择时进行评价,确定保级或者降级。同时,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的要求,建立等级评定的一票否决制,即辖区(行政区域,下同)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或者有关部门因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管理措施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堵路等后果的城市,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城市,应降低等级。
  (三)表彰阶段。2005年4月间,根据部、省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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