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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4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2 生效日期: 2004-04-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
2004年第二季度,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努力保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求真务实,扎实努力,全面完成上半年各项任务,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主要工作是:
  一、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1、推进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人才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2、完成“科技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落实科教兴市相关政策。
  3、启动实施科教兴市首批重大项目,做好第二批重大项目的招标准备,编制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预可行性论证。
  4、制订《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推进“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完成引进千名香港专才工作。实施世博人才开发计划。出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服务专项政策和服务体系。

  二、综合经济调控
  1、规划。开展本市“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完成“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按照《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纲要》,制定金融、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具体实施细则。编制《上海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2、政策。深化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进本市财税体制改革,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研究国际深水港建设投资体制方案。研究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制”、“核准制”。研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
  3、法制。做好《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就业。积极促进新增就业岗位,推进“万人就业项目”,落实资金、培训等配套工作,上半年实现新增35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推动实施民事劳务关系中外来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
  5、物价。关注市场价格走势,重点搞好粮食、重要能源、原材料价格的监测。出台本市季节性电价调整方案,制定排水费调整方案。开展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和价格计量诚信承诺活动。全面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各项收费。
  6、人口。完成居住证制度法制审核程序,形成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与外来人口相关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管理等配套政策,推进居住证试点工作,加强区县人口管理体制建设。

  三、产业发展
  1、工业。完成《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纲要》,制定发展装备制造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四大产业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船舶制造基地建设,做好罗泾精品钢深加工基地和长兴岛造船基地总体规划工作,加大上海化工区第二轮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临港新城产业区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关于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若干意见》,完成《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吴淞、桃浦等老工业基地的产业调整规划。完成钢铁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启动化工部分行业预警机制。
  2、金融业。制定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制定地方国有金融资源整合方案,促进金融机构和资源集聚。制定《上海金融安全工作总体框架》,防范化解和稳妥处置各类金融风险。
  3、商贸业。加强市场监测,确保粮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供应,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安全、稳定。促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多种业态发展。推进地方储备粮库、批发市场等商贸业基础设施建设。
  4、房地产业。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从土地供应、增加中低价商品房、控制动拆迁总量、规范交易行为、完善财税政策等方面,采取调控方向一致的措施,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群众得到实惠。采取限制预购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转让等措施,抑制投机炒房。
  5、旅游业。实施《上海旅游业发展三年(2003-2005)行动计划》推进工作方案。细化宾馆业发展规划。做好“五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
  6、郊区“三个集中”。完成《关于本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意见》,落实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务院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本市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和总量。完成郊区“三个集中”城镇规划纲要和“三个集中”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落实《上海市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纲要》,规范整治养殖业,实施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7、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市软件出口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上海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推进市民信息服务平台实事项目、外来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的建设,启动上海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管理系统。

 

  四、对内对外开放
  1、浦东开发开放。贯彻第五次张江园区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深化“聚焦张江”战略。研究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建设。
  2、外贸出口。落实促进本市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高新技术、机电、软件等产品出口。完成外高桥物流园区封关运行,推进“区港联动”试点工作。推进洋山深水港口岸开放配套设施的落实,做好新批出口加工区的“快速通关”工作,扩大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企业范围。编制本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三年行动纲要,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实施细则。
  3、利用外资。全力推进对北美、欧洲、日韩、港台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出口加工区、外高桥保税区及临港产业园等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外资大项目跟踪、落地工作。深入推进8个领域的沪港经贸合作。
  4、国内合作。落实《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加强上海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本市接待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有关事项。完成上海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调研报告。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
  1、重大工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上海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和“十五”建设工程项目、崇明越江通道等项目的催批工作。上报浦东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等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成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国际汽车城F1项目和外高桥电厂二期第二台机组。加快推进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中环线、高速公路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复旦大学新江湾城校区。做好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继续推进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
  2、城市规划管理。积极推进规划立法工作,深化市区规划管理体制,完成中心城6个分区规划和81个编制单元规划。落实中心城区“双增双减”,控制建筑总量和开发强度。推进优秀历史建筑普查、保护试点等工作。
  3、环保。按照“三重三评”的要求,大力推进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延安路景观生态走廊为重点,推进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完成竹园、白龙港两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治理管网建设,推进老港四期垃圾卫生填埋厂建设。深化细化世行贷款APL二期备选项目。推进全市市容环卫综合改革,完成作业服务单位“事转企”工作。
  4、交通。完善轨道交通“四分开”改革方案。加快公车改革调研。完善城市交通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交通排堵保畅工作。
  5、能源。完成以煤炭、石油为主体的本市能源战略储备研究和本市煤炭储备中转基地的可行性方案。推进外高桥第三电厂、华能石洞口燃机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大力发展燃气空调,加强节电节能技术宣传推广。
  6、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体系。编制《上海市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继续完善全市各类减灾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机制和规则。启动灾害综合信息基础平台二期项目建设。
  7、季节性工作。制定电力迎峰度夏方案。做好煤炭、成品油、燃气等供应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控制,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私营企业和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

  六、社会发展
  1、科技。上报上海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筹建模式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启用中医药创新园。推进上海光源工程、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工程(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完成上海国际技术转移联盟组建工作。开通“一网两库”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科普实事工程”,启动“上海隧道科技馆”等10个科普基地改造。办好全国科技活动周。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启动上海知识产权园建设,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2、教育。筹备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2+2+X”高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启动上海海运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及其他部分高校的扩建项目。做好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备工作。
  3、卫生。推进实施全市公共卫生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市公共卫生中心、市CDC实验楼工程建设,加快市级传染病科、传染病专用门诊、肺科医院核化救治门急诊楼建设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郊区乡镇卫生院和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抓紧完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4、文化。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文化行动中心”实事工程建设。推进中法互办文化年工作,落实马赛和巴黎两地的文化交流项目。组织好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纪念上海解放55周年的文化活动。制订完善2004-2005年上海文化设施规划。推进网吧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落实相关建设资金。
  5、体育。启动30个社区公共运动场、20个社区市民健康体质监测站的建设。组织好2004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周活动。做好F1世界锦标赛、世界龙舟锦标赛、NBA季前赛等重大体育赛事的筹备组织工作,推进上海国际赛车场按期建成。办好上海2004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继续加强奥运和“十运”备战工作。
  6、民政。制定“分类施保”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开展全市性独居老人情况调查,改善为老服务。推进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7、监察。加强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和企业重组改制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稳定。围绕建立人民内部矛盾化解重心下移的工作体系和制定城市保安管理办法等专题,做好调研工作。推进浦东等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试点工作。
  9、外事。组织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来访的重大外事活动。确保亚太经社会第60届会议和全球扶贫大会等重大国际会议圆满成功。

  七、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
  1、国资与国企改革。落实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国有控股公司改革及抓大放小等重点工作。做好电气集团改制后续工作,完成农工商集团、电科所改制以及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第一批改制企业下放等工作。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内部流程,跟踪监督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产权代表薪酬管理模式和实施方案,完成百联集团等三个试点单位的签约。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管理,探索要素参与分配的长效激励措施和规范。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完善监事会管理工作细则。
  2、社保改革。加大“镇保”推进力度,实现上半年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研究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3、“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推进小城镇医疗保险,制定医保综合减负政策,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细化定点医药机构契约化管理,开展社会办医机构医保定点准入调研,拟订医保定点药店扩展方案,启动第6批定点药店扩展工作。研究制定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计划。开展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慢性病的门诊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社区,抓紧市政府沪府发(2003)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本市公立医院实行管办分离的改革方案。
  4、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抓好清理后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抓住5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做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15家重点单位公布首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实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重点抓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制度建设,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5、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编制完成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启动松江、徐汇、黄浦三个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和5一1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资助申报平台和上海诚信网,开展“诚信活动月”活动。
  6、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上海石油交易市场投入试运行。严格对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和药品放心工程,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禽畜加工和流通安全管理,完善活禽流通管理办法,推进冰鲜禽类产品的标准化、包装化和冷链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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