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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州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98号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关于福州市区设置咪表停表占道收费具体等级路段的请示》悉,鉴于你市城市道路改造,部分停车路段有变化,且增设了临时停车点,为规范市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静态管理的科技含量,经研究,现对你市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咪表收费标准:一级路段每车位30分钟收2元;二级路段每车位30分钟收1元;凡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并以此类推。
  二、咪表路段划分:安装咪表路段,分为一级路段和二级路段,并分别执行不同的计费标准。一级路段为:省府路、津泰路、东街邮电大楼前停车场、古田路西段停车场、达江路、旗汛口停车场、玉环路、江三路、六一北路、湖东路东段、温泉路、金泉路、温泉支路、温泉公园路、古田路、古田支路、秘书巷、海底路、斗西路、圣庙路、道山路、华林路东段、达明路、冶山路、津门路、高桥路、环河路、浦尾路、上杭路、洋头口立交桥北侧、佬药洲、五一南路和平大厦门口、状元路、达道路。
  二级路段为:华林路西段、白马路、树汤路、工业路、交通路、国货西路、群众东路、广达支路、国货东路、长乐中路、晋安北路、福新中路、塔头路、三八路、仓前路、六一南路、观井路、观海观、下藤路、万春巷、朝阳路、织段巷、市电信大楼南侧。
  三、咪表计费时段:每天8点至22点,其余时间免费。
  四、咪表收费标准中已含咪表配套使用IC卡制作费用,不得再向购卡者收取其它任务费用。
  五、军警车辆、救护车辆和市政工程施救车辆免缴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费。
  六、已安装咪表路段按上述规定收取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费,其他没有安装咪表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仍按省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规定执行,但其收费的路段和今后安装咪表路段的变更,必须由收费单位提出意见,报你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七、该项目收费为行政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售卡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部分路段城市道路汽车停放临时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01号)和省物委、财政厅《关于补充确定福州市区一级咪表路段的批复》(闽价[1998]费字4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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