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3]53号
防城港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于幼儿园开办暑假留园班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2]380号文及我局防价字[2001]06号文的规定,结合考虑你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园举办暑假留园班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留园时间为2003年7月7日至8月24日。
以上收费仅限于本次留园办班的收费,不得延用。请你园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