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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1 生效日期: 2004-04-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4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纠建结合,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区县政府政务公开,深入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努力提高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上海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1、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把中小学收费规范工作全部纳入区县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规范高校收费的意见,完善收费听证、公示、审计、督导等制度;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四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化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主要任务和目标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状况,推动医疗卫生系统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医务技能,增强廉洁行医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二是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大力开展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三是建立健全病人“红包”退还制度、手术出院病人“回访调查”等制度,对发现有收受“回扣”和“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大力开展“温馨、便捷、优质”医疗服务活动,进一步落实增设收费窗口、开辟急救绿色通道、首诊负责制等方便病人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制、门急诊费用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六是继续对医保目录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招标采购的试点,以多种形式公示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加快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建设,规范药品采购和配送的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三)继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主要任务和目标
  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居民,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区、街道、小区三级管理体制和网络,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房屋维修应急求助系统,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问题。三是制定房屋安全使用规定及修缮技术标准,完善物业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推行“文明用语”,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推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淘汰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人员。五是广泛推行维修服务收费公示制、新建住宅小区入户收费告知单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六是加快房屋综合整修工作,确保2003年一2005年房屋综合整治及“平改坡”计划的落实(年内计划完成房屋修缮工程800万平方米,更新、维修250台电梯,对1000幢房屋进行“平改坡”,对30个小区进行综合改造试点),并力争基本解决居住小区无人管理的问题。
  在抓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农民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代币购物券(卡)、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治理擅自批准穿着制式服装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抓手,促进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改进完善测评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并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对测评对象作适当调整。增“药监系统”,减“出租汽车行业”。调整后,全市被测评部门和行业仍为26个。二是增设测评点。各区县均比上年增设50个,全市共设3600个(比上年增950个)。三是调整测评周期。实行“每年测、重点评”。2004年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共6个:教育系统、医疗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环保系统、电信行业、药品监督系统。四是完善测评内容。对测评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测评”等,均作适当调整。五是加强测评结果的运用。重点是增强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政风行风测评的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二)对环保系统和电信行业开展专项评议,对旅游行业行风评议整改情况实施检查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署,对环保系统和电信行业开展专项评议,对旅游行业行风评议整改情况实施检查。
  对环保系统,重点是评议环保执法和管理情况;对电信行业,重点是评议收费和服务情况。这两项评议,要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同时进行(环保和电信已被列为重点测评部门和行业)。
  对旅游行业,主要是在“评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检查整改情况,进一步推动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继续开展对街道乡镇行政机关的政风评议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对本市街道乡镇行政机关开展政风评议的实施意见》(沪纠办(2002)10号),对尚未评议的44个街道乡镇行政机关完成政风评议工作。评议要紧紧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办事拖拉、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报和刁难群众等问题。对已经评议过的,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四)对市级新闻媒体的行风开展专项评议
  为加强新闻媒体的行风建设,按照市领导的有关要求,对解放、文新、文广传媒三大集团及所属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行风开展专项评议。重点评议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纠正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评议由宣传部门牵头,纠风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2003年9月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9号),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区县政府的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示范点经验,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学校、医院、物业以及供电、自来水、煤气、电信、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制度的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到社区的工作;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研究和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不断予以深化和创新。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做到教育先行、部署周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主体作用。加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和行业是责任主体。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所确定的职责和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的经常性管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内外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纠风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纠风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领导机关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必须抓住不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兼顾面上工作,对未列入专项治理和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去年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年终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政风行风监督员要继续对这些部门和行业的整改情况予以监督。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对政风行风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并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原因,在深化改革、建章立制、着力治本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把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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