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3]7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1条 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属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并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市政府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1)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秘科负责整理;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二秘科负责整理;
  (3)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秘科负责整理;
  (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四秘科负责整理;
  (5)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五秘科整理;
  (6)教育和卫生的年度发展状况及其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室六秘科整理;
  (7)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七秘科整理;
  (8)本市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八秘科整理。

  第2条 市政府在《北海日报》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市政府审定、审批及决定事项的政务信息,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建成电子政务交换平台,通过政务交换平台发布详细的政务信息,并辅以广播、电视、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3条 《北海日报》每季度发布一次北海政务要情,重要政务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全天候发布政务信息。

  第4条 市政府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收集和整理。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按第1条细则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
  (2)审定和发布。相关科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要及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定,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第2、3条细则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5条 市政府建立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反馈中心,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经济信息中心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的同时,设置政务公开反馈平台,及时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