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4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沪劳保基发[2004]13号

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现就确定2004年度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2003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570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