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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9 生效日期: 2004-02-2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2月29日


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工作政策,实现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用5-7年左右时间将太原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太原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安排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生态、文化、景观三结合的和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的方针,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实苦干,力争2004年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 2007年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

  二、奋斗目标
  2007年底将太原建成城郊绿化森林化,市内绿化园林化,绿化布局系统化,绿化功能生态化的生态优良城市。中心规划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级园林城市要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0㎡以上,每年新增加绿化覆盖面积722公顷、绿地630公顷、公共绿地174公顷,大气质量全年达二级以上天气。

  三、2004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主要目标任务
  (一)绿化三大指标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净增长1%,绿地率净增长1%,人均公共绿地净增加1m?2 。
  (二)主要绿化任务指标
  1、新增公共绿地203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55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55公顷,新增生产绿地100公顷。
  2、培养园林绿化标兵单位20个(其中单位10个、居住区10个),园林化单位30个(其中单位15个、居住区15个),园林绿化先进单位60个(其中单位20个、居住区40个)。
  3、全市义务植树300万株,其中市区范围义务植树100万株;环城绿化9800亩,垂直绿化8万延长米。
  4、大气污染指数达二级以上标准220天。
  5、用水普及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供气用户增加2.5万户,供热面积增加300万平方米,万人拥有公交车7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河西中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保持10㎡。
  (三)重点绿化项目
  1、完成玉门公园一期绿化建设,新增加公共绿地18.6公顷。由万柏林区负责建设。
  2、完成南寒公园绿化建设,增加绿地15.2公顷。由万柏林区负责建设。
  3、完成猗汾公园后期建设任务,使原规划中的雕塑公园建成贴近市民的居住区公园,实现向游人开放。新增绿地6公顷,达到10公顷。由万柏林区负责动员周边开发单位集资完成。
  4、完成南内环桥西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3.48公顷。由万柏林区负责建设。  5、启动汾河治理美化二期工程,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现有汾河公园规模扩大一倍,新增加公共绿地377公顷,今年做好规划设计前期工作。由市建管委负责。
  6、完成不锈钢园区带状公园,新增公共绿地12公顷。由尖草坪区负责建设。  7、完成迎新北三巷公园建设任务,新增公共绿地4.14公顷,缓解我市北部公共绿地短缺状况。由尖草坪区负责建设。
  8、完成北宫花园改造任务。按控规7.1公顷拆除规划绿线内建筑,将北宫花园建设成高标准开放式公园。由市工会负责建设,尖草坪区协助。
  9、开工建设学府公园,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学府公园建成我市南部一座新型综合性公园,新增公共绿地25.3公顷。今年完成一期缓洪池治理绿化任务以及临建拆迁任务。由小店区负责建设。
  10、启动嘉节公园一期工程。以义务投劳等方式完成200公顷建设任务。由小店区负责组织实施。
  11、建设朝阳花园,增加公共绿地1.79公顷。由迎泽区负责建设。
  12、建设白云寺公园,增加公共绿地10公顷。由迎泽区负责建设。
  13、建设五龙口花园,增加公共绿地2.61公顷。由杏花岭区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园区协助。
  14、按规划完成丈子头出口绿化20公顷。由杏花岭区负责实施。
  15、采取义务植树的方式,完成晋阳湖规划区绿化任务,新增公共绿地25公顷。由晋源区负责。
  16、覆盖迎泽大桥桥头东西干渠,增加绿地1.5公顷,开放滨秀园、青年园、珠琳园、墨艺苑。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
  17、完成动物园、龙潭公园、城西水系二期工程。按照规划设计,将三大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旅游景点。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
  18、完成儿童公园改造任务。按控规10.2公顷拆除儿童公园周边违章建筑,治理文瀛湖。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迎泽区和市园林局负责拆迁。
  19、启动南北沙河、玉门河风景带整治一期工程,增加绿地7公顷。分别由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原市政施工部分由市政局负责继续完善。
  20、建环城林带景观工程9800亩,完成通道绿化88.32公里。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其它绿化项目
  1、新绿化道路31条,增加道路绿地58022.5㎡ ,植行道树8959株。
  2、新建小游园6处,新增绿地70100㎡。
  3、新建街头绿地12块,新增绿地32746㎡,种植乔木8333株。
  4、改造绿化道路9条,改造面积35980㎡,种植乔木4689株。
  5、补栽29条道路行道树,补栽树木1240株、补植绿地20648.5㎡。
  6、改造游园4个,改造面积5000㎡,植树460株。
  上述任务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创建省、国家级园林城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组建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各级创建领导组要将全市每年绿化指标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向社会公布创建任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创建指标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未完成绿化任务或有破坏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二)完善法规,依法治绿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尽快制定《公园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树木非正常修剪、移植、砍伐、占用绿地审批有关规定 》。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步伐。新的绿地系统规划要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根据国家级标准,于2004年上半年编制完毕,并按程序报批。园林、规划部门要按照创建目标制定城市绿化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建立绿化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公共绿地的控规和规划设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驻并部队也要按生态要求自行编制绿化规划。
  要加大对城市绿化法规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加大绿化执法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审批和实施。城市执法部门、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绿线、绿化建设、绿化成果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的行为,对重大破坏行为要及时曝光。
  要利用12319城建服务热线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监督。2004年要将清查各单位绿化比例和绿线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凡侵占规划绿线的,一律退出;凡绿化比例不足的,限期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出资异地安排完成。太原市南部新区建设一定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严规划的思路建成新型生态园林区。
  (三)拓宽渠道,筹资到位
  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前提下,积极拓宽筹资渠道,落实绿化资金。今后新建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绿化建设管护部门要积极采取市场运作、义务投劳、社会集资等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各个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各区政府应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基金会,向社会募集绿化资金,资助绿化项目。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一律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单位门前绿化资金,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由三包责任单位解决。公益绿化养护资金要按绿化养护标准,依据增量逐年核定。市、区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绿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提高绿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绿化资金。
  (四)全面绿化,落实用地
  在按规划控制、落实绿化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绿化用地。大力倡导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的办法。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的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按《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比例,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监督。已规划绿地要严格绿线控制,恢复其绿地功能。单位绿化用地由单位按绿化比例规定自行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绿化用地由开发商按规划比例解决。老住宅区绿化用地由原隶属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采取拆违建绿方式解决。各区政府牵头,市区规划、土地部门配合定期搞好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闲置土地档案。批租、征用后一年内闲置的土地应实施临时绿化,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督导,用地单位负责实施。今后旧城改造原则上以增加绿地、休闲场所为主,以缓解旧城建筑密度大、空间小、绿地不足的状况。对市内河渠进行整治、覆盖,一律建成绿化风景带。城乡交错区绿化用地采取退耕还林政策解决。要大力倡导租地绿化,增加绿地面积。鼓励近郊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生态林。凡是城市宜林地块,要千方百计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绿化,力争消除裸露地面。
  (五)积极探索,推进改革
  认真总结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新途径。改革绿化设计、建设、管护制度,积极推行绿化设计、建设、管护招投标制度,努力提高绿化作业透明度。放开绿化作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统一开放、多元竞争的作业服务市场。加大对绿化工程的监管力度,促进城市绿化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改革园林绿化管养体制,对园林绿化的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道路。改革绿化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市属公园系统要继续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政策的研究,为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六)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加大创建园林化城市活动宣传工作,强化“人民城市人民建”、“绿化美化城市人人有责”意识,让广大市民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加创建活动。开展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力争2007年底70%以上的居住区和单位进入园林化单位行列。对适宜绿化但未实施绿化的地块和绿化不达标的单位、居住区,由各区、街办负责,责令限期绿化。由市绿委牵头,大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职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由园林部门负责,乡村义务植树由林业部门负责,分头组织实施。坚持义务植树基地与驻地单位、居民区相结合的原则,今后几年城市义务植树的重点放在拟建公共绿地和环城林带内。以区为单位制定方案,实施目标管理,限期完成。建立义务植树台帐,明确每一位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任务、标准和植树位置,并落实到单位和人。市绿委及园林、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能按期尽职的统一按规定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委托专业队伍完成。要大力组织“纪念林”、“生命树”、“文明单位林”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植树活动,积极倡导“门前三包”、“认建认养”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身绿化事业。
  (七)多管齐下,加强管养
  绿化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重要项目设计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文化、景观、生态三结合。加强施工管理、杜绝粗制滥造。全面推行质量跟踪监督和监理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力争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标志工程。加强园林科研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生物多样化、病虫害防治等课题研究。加强苗木生产、开发和储备。各区可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在现有的基础上各建1个万亩以上苗圃,提高苗木自给率和产业化水平。
  要将绿化养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稳定养管队伍,落实养管经费,建立有效的养护机制。在全面提高管养水平的同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一些绿地植物进行合理更新。政府公益绿化的管养要明确作业规范,加强和建立科学的管养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养护应急机制。开展“星级公园评比活动”,加强对已建公园绿地的维修、维护,提升现有公园的服务功能和园艺水平。加强古树名木养管工作,对全市现有古树名木重新进行核查登记,确定养管单位,签订养管责任书。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园林队伍素质。
  (八)夯实基础,改善环境
  各创建单位要以创建目标为已任,切实加强生态指标监控。进一步加强三废控制,坚决关停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项目。加大集中供热、供水、供气面积。提高公共交通利用率,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加强水资源管理,减少地表硬化面积,扩大地下水补水面积。加强污水治理,提高中水利用率。治理东西山私挖乱采现象,保护恢复山体植被。加快市政道路、管网建设步伐,力争建设一批景观道路。解决好地下地上管网与绿化的矛盾。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切实措施改变“垃圾包围城市”的状况。认真解决好城中村问题,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强文物景点整治,改善文物周边环境,扩大文物保护范围。充分利用自然河道、防洪设施,建设新型景观工程,彻底解决“垃圾河”、“污染河”问题。

  五、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荣怀(市长)
  副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张春根(副市长)
  成 员: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龙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丁山(市计委主任)
      马兆庆(市建管委副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孙荣琨(市规划局局长)
      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艾珠(市文明办主任)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勋(市市政局局长)
      马恩友(市环卫局局长)
      张 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钢(市文物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杨天才(杏花岭区区长)
      雷金根(万柏林区区长)
      荣福香(小店区区长)
      王维卿(尖草坪区区长)
      魏 民(晋源区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主  任:乔亮生(兼)
  副主任: 张 波(兼)
       吴林林(兼)

附件:1.年度绿化目标任务总表(略)
       2. 2004-2007年新增绿化任务分解表(1一4)(略)
       3. 2004年城市绿化任务分解表(1一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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