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小工业用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5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94号
区盐业公司
  报来《关于制定小工业用盐价格的请示》(桂盐运字[2003]5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29号)精神,经审核纯碱、烧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统称小工业用盐,下同)的经销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同意我区小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格定为每吨730元,上浮最高不超过15%,下浮最低不低于成本。你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销售成本、市场供求及用户用盐量大小等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具体确定小工业用盐的供应价格。
  新制定的小工业用盐价格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