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98号
自治区体育工作第二大队:
报来关于要求收取体育场地租赁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活动需要,你队在体育训练之余,拟对外开放体育场所,以满足体育爱好者对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不足的要求。经研究,按照“服务有偿”的原则,同意你队收取体育场地租赁服务费,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体育场地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五人足球场
(二)网球场
(三)篮球场: 60元/小时 (提供一个篮球)
(四)射箭: 每10支箭25元
(五)乒乓球 10元/小时(提供球、拍)
(六)羽毛球场 20元/小时
二、体育场地租赁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客户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