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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大冶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9 生效日期: 2000-06-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字[2000]178号

黄石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关于大冶市城区电话月租费纳级的请示》(黄价经[2000]0737号)悉。鉴于大冶市城市行政区划扩大,电话交换系统已由单局制改为多局制,市区电话交换总容量经你们现场核实已超过五万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市内电话营业区新划定为城南局(铜录山、金湖)和城北局(东岳东风、罗桥办)组成,具体范围见文附红线图。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制月租费纳级标准,同意大冶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按5000--100000门纳级标准进行调整,即甲种电话9.60元/月·部,乙种电话15元/月·部,用户中继线45元/月·部。
  本批复自二000年元月二十一日零时起执行。请你们接之后,通知大冶市物价局、电信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在其领导下认真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纳级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附:大冶市市内电话营业区红线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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