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3]7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一2010年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一2010年)实施方案
  绿色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我区农业和农村发展“1234610”工作思路中的六大基础工程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绿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92号)下发以来,全区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绿色工程,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初步改善了我区沿路沿江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再次提出的抓紧实施绿色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我区绿色工程建设,现结合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秀美山川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绿色工程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动员全社会和全民参与这项工作,鼓励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准经营谁得利,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绿色工程建设要在保障公路、铁路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要和公路、铁路、水利、城市设施建设以及沿线城区、乡镇、村屯的绿化统筹规划,实行部门分工、分级负责,既要绿化美化环境,又要能够保障安全,同时还要提高工程的防护性能,并注意节约耕地。
  绿色工程建设要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小环境治理、石山封山育林、沼气池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结合起来;与发展速生丰产林、花卉园林等绿色产业结合起来。依靠科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统一。
  绿色工程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优先抓好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重要堤坝沿线、主要江河两岸和重点水库周边地区以及设市城市中心区和县城的绿化。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和城市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与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绿色工程建设要纳入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绿色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范围: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流、渠道、堤坝两侧1公里范围内和水库四周宜林地的绿化,沿路沿江乡镇、村屯周围100米范围内和车站、养护站、服务区、管理所、港口、码头宜林地的绿化美化,城市及其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平原区主要是线路绿化建设,即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已征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丘陵山区在抓好线路绿化的同时,重点要抓好林带建设,即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已征用地范围外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宜林地的绿化。
  (二)建设目标任务:
  1.2003一2005年:
  (1)完成高速公路、机场路两侧已征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以及沿路养护站、服务区、管理所的绿化。
  (2)完成高速公路、机场路两侧已征用地范围外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绿化。
  (3)完成60%的现有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流、堤坝、水库的绿化和40%的县道绿化,以及完成沿线乡镇、村屯的绿化。
  (4)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以上,绿地率达到2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
  2.2006一2010年:
  力争我区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及公路、铁路、河流沿线的乡镇、村屯全面实现绿化;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绿地率达到2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化格局,使绿色工程与城市、乡村绿化美化融为一体,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建设标准
  (一)林带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各宽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和水库四周的宜林地的新造林成活率或造林保存率达到90%以上,绿化率达到95%以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流和水库四周的可视第一面坡25度以上耕地的退耕还林面积占应退耕还林面积的90%以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流可视第一面坡疏残林的补植或更新改造面积占疏残林面积的90%以上;铁路、公路、河流两侧各宽1公里范围内石山的封山育林面积达到95%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二)线路绿化: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旁绿化带宽度每侧按5一10米进行植树绿化,有条件的路段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道、乡道两旁绿化带宽度每侧按3一5米进行植树绿化,有条件的路段可加宽到5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两旁的绿化林带宽度每侧按30一50米进行规划设计并逐步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50米以上。要求以上用地范围内宜林地新造林成活率或造林保存率达到90%以上,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公路、铁路、河流沿线(岸)两旁的乡镇、村屯周围100米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以及车站、养护站、服务区、管理所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四)城市和县城的新区成片开发建设项目中,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主干道绿地率达20%以上,次于道绿地率达15%以上;城市和县城旧城区改造中,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

  四、各单位职责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本辖区公路、铁路、河流、渠道、水库征用地范围以外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造林绿化,地方管辖公路的线路及管理所的绿化,城市、乡镇及沿路沿江两侧村屯的绿化。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区绿色工程规划、林带建设规划设计和全区造林绿化技术指导,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抓好珠江流域江河两侧生态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的营造、沿路沿江两侧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沿江沿路两侧五山生态公益林的封山育林、沿路沿江两侧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树造林、沿路沿江两侧疏残林的补植或更新改造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的公路与管理所的绿化美化,并承担全区公路线路绿化美化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采取BOT方式兴建的公路与管理所的绿化美化,由该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负责,其车站的绿化美化由项目业生负责,自治区交通厅负责监督。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河流两岸、渠道两旁、水库四周用地范围内的植树、种草绿化。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设市城市规划区与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化美化,指导各地园林、城建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街道、广场、风景林地、防护林地的绿化美化,指导单位、住宅区、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按照城市绿化的有关法规和建设标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监督,严格把好新建区的绿化标准。
  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铁路用地范围内的植树绿化,以及沿路车站、管理站的绿化美化。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用地范围内的植树绿化,以及沿路车站、管理站的绿化美化。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绿色工程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生态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绿色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自治区绿色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好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设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国发[2000]3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绿化委员会的要求,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交通厅、水利厅和柳州铁路局、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7月联合制订了《广西绿色工程建设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划执行。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绿化应以防风固土,改善、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绿化应以保护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城市、乡镇、村屯的绿化应以改善、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要把林种树种结构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选择生态、经济、观赏价值高的速生丰产树种和经济林树种。要采用科学育苗技术与现代速生丰产栽培技术成果,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无病虫害、主干通直、抗病性强的良种壮苗种植,提高造林科技含量和成效。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工程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分级和部门负责制。
  属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资金,分别由柳州铁路局与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属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公路及管理所的绿化资金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其他公路及管理所绿化的资金,按管辖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BOT方式兴建的公路及管理所的绿化资金,由该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负责;车站绿化的资金由项目业主负责。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本系统绿色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
  属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街道、广场、风景林地、防护林地的绿化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单位、住宅区、庭院绿化与居民房绿化美化由该单位业主或房主负责。
  公路、铁路、河流、渠道、堤坝两侧和水库四周征用地范围外1公里范围内的宜林地和沿线乡镇、村屯的绿化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造林项目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西部大开发、扶贫等项目经费开展绿色工程建设。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堤坝、水库等用地范围的绿化,都要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绿色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把绿色工程建设作为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以钱代劳的义务植树绿化费要优先用于绿色工程建设。各有关主管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绿色工程建设。
  (四)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绿化用地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全局观念,妥善解决好绿化用地。要根据国家关于绿色通道建设和自治区关于绿色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把绿色工程建设用地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原已征用但被非法占用的绿化用地,要责成非法占用者限期退出。现有道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绿化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超出现行设计标准的绿化用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也可采取征用、拍卖、承包、租赁、合理补偿、联营、调整种植结构等多种形式解决绿色工程建设用地。
  (五)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建设。
  绿色工程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公路的国道、省道,以及主要铁路、江河、重要水库、设市城市的绿化作为重点实施项目,优先安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各地级市、县(市、区),自治区林业、交通、水利、建设部门,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铁路局等主管部门(单位)都要建立绿色工程示范点(线)。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动全区绿色工程的实施。
  (六)绿色工程建设优惠政策。
  1.植树造林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土地所有权不变、林权随土地使用权走的政策,依法保护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允许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继承和转让。
  3.在不破坏绿化带整体效果并保证及时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允许林木所有者进行工艺成熟采伐,并优先安排采伐限额指标。
  4.将耕地改为植树绿化用地并被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退耕还林政策。
  5.发展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果木林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优惠。

  六、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所辖的基层单位于每年9月份进行自检,9月30日前将自检材料报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上级主管单位。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主管单位在所辖县(市、区)、基层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核查,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于2005年、2007年、2009年上半年分别对全区2003一2004年、2005一2006年、2007一2008年绿色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2011年进行总体验收。检查验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量为每个市(地)、主管单位30%以上的县(市、区)、基层单位。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要会同各有关主管单位对全区绿色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每一阶段检查验收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主管单位完成绿色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二○○三年一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