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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芦氟沙星胶囊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 2000-05-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农轻函字[2000]55号

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诺佳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芦氟沙星胶囊等药品价格的请示》、武汉诺佳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正、付肾素价格的请示》、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关于更正0.9%250ml氯化纳注射液价格的请示》悉。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赛孚(芦氟沙星胶囊)0.1G*12粒每盒零售价111.00元;第孚(替硝唑胶囊)0.25g*12粒每盒零售价34.90元。武汉诺佳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正肾素)2MG2支*1ML每盒14.90元;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付肾素)1MG2支*1ML每盒零售价14.90元。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0.9%250ml氯化纳注射液每瓶售价3.10元,原省物价局鄂价农轻字(2000)69号文中同规格价格撤销。
  本批复价格从2000年5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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