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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 2001-08-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3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10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5号)关于“2001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的规定以及省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省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264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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