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 2001-08-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3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确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111号)收悉。根据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0)费字52号规定执行,各项目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1级B、1级、2级三个级别的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90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元/人、次;3级、4级、5级三个级别的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05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5元/人、次。
  二、中英金融管理、商务管理自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科。
  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5元/人、级。
  四、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5元/生、模块。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各级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文件,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