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3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确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111号)收悉。根据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0)费字52号规定执行,各项目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1级B、1级、2级三个级别的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90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元/人、次;3级、4级、5级三个级别的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05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5元/人、次。
二、中英金融管理、商务管理自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科。
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5元/人、级。
四、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5元/生、模块。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各级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文件,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