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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 2000-03-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6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对全省工商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00年3月28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2、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办法、制度。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建设。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组织评选推荐驰名商标,组织认定和管理湖北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订政务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制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息、统计、信访、机要、保密、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州及直管市、林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的队伍建设。
  (三)法规
  指导全省系统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研究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省局案件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和商标代理工作,认定和管理湖北著名商标,组织全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订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订广告发布标准;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制订全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起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个体和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全省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收费政策的起草、申报和票据的印制、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系统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处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12名。
  行业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一)省工商局直属行政机构3个:
  1、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其主要职责:对省工商局管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全省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核定基层行政编制20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2、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其主要职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协调指导全省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国家工商局、省委省政府交办及需要省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核定基层行政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将省工商局原直属分局更名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其主要职责:负责省直企业单位开办的汽车、钢材、木材以及文化等专业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鉴证其交易合同,规范其交易行为和秩序。核定基层行政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省工商局原直属分局使用的30名基层行政编制予以冲销。
  (二)有关工作分工问题: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2、省工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要切实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管、办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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