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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2-12-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2]238号

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梧州市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的通知》(桂政发[2002]7号)精神,加快我市各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根据《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我市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网、信息网、救助网,明确乡镇政府及乡镇有关部门在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有效落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紧急救助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信息报告通畅,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治的及时、有效,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网的建设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由乡镇政府及乡镇卫生、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2.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应急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护队伍。
  (二)职责。
  1.乡镇政府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当辖区内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乡镇政府领导要亲临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向上级政府报告及决定是否要求上级部门的援助。
  (3)设立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不少于1万元,以解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经费、物资、运输、通讯等。
  (4)督促、检查本级“三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5)督促村干部如实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讨论“三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行政管理职能。
  (2)执行县(市)、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工作方案。
  (3)协助县(市)级卫生执法部门进行辖区内卫生执法工作。
  (4)实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队伍,配备、储存药物。
  (5)依法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法定报告工作。
  (6)向辖区内农村和村卫生所(室)公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电话和紧急救助电话。
  (7)建立考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建设任务分解到本单位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各村卫生所(室)、村医,与个人的利益挂勾,同时制订定期量化考核办法。
  (8)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演练,以检测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反应能力,测试本院应急救助队伍的水平。
  (9)每季度向县(市)卫生局书面汇报本乡镇“三网”建设情况。
  (10)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村医进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培训。
  3.村卫生所(室)职责:
  (1)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一切措施救治患者。
  (2)依法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三、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网建设
  (一)建立健全乡镇信息报告系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均要安装电话。信息报告电话号码要悬挂或张贴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明显的地方。
  (二)各乡镇必须制作本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通讯录。内容包括有县级有关单位、本乡镇有关单位、各村卫生所(室)、领导小组和各处理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包括办公、住宅电话、手机或BP 机号码)。
  (三)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个人以及最初接诊的村卫生所(室)及医务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及其医务人员为法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收集及报告。
  (五)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登记制度。在报告、收报时应作好记录备案,记录必须登记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时间、报告内容,必要时向村卫生所(室)核实情况。
  (六)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单位、发病或中毒人数、死亡人数,病人或中毒者主要病征,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乡镇卫生院自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告乡镇政府。

  四、突发事件紧急救助网建设
  (一)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思想素质高、技术精、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组成的紧急救护医疗队伍和现场处理队伍,以确保紧急救助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同时,要加大对急救设备的投入,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二)各乡镇要根据县(市)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办法)。
  (三)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抢救,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护领导小组请求援助。
  (四)村卫生所(室)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要利用有限条件,采用一切可能的措施救治患者,并注意采集病人或中毒者的吐泻物、可疑食物以备送检。
  (五)具体救治方案参照自治区有关办法执行。

  五、预防和控制
  (一)“三网”建设要与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相结合,完善机构、制定制度、落实责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疫情的收集和监控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和主管防疫的副院长每2个月至少深入村屯了解乡村预防保健工作情况1次,每2个月主持召开乡村医生会议1次,并做好记录。
  (四)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必须每月至少2次下村屯,指导和检查乡村医生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五)防疫医生每月必须主动与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联系1次,询问有无传染病、中毒和其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从中搜集信息、发现疫情、全面掌握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和饮水卫生的监测工作。
  (七)乡村医生每月至少在本村巡查1次,每周向乡镇卫生院报告1次,无异常发现也要“零报告”。发现以下情况要立即报告: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的事件。
  2.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异常反应。
  3.各种中毒。
  4.其他不明原因群体发病、死亡。
  (八)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使农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同时掌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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