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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磷生产用电价格等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8 生效日期: 2000-03-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2000]34号

房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我县黄磷生产用电继续免征电力建设资金的请示》(房价[2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黄磷生产用电不属于减免征收电建基金的范围。请你们向用电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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