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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分信箱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8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字[2000]41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制定电话气象服务增设分信箱资费标准的报告》(鄂气产发[2000]1号)收悉。鉴于“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分信箱是气象信息服务的延伸,可为用户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内容,同时考虑到设立分信箱需要增加设备、人员和技术投入,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现将制定的“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分信箱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气象信息服务分信箱:0.80元/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2、分信箱专家咨询:2.00元/分钟。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请做好各方面衔接工作,以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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