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2]109号
防城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举办全市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培训班收费的函》收悉。此次办班己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局举办全市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培训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培训时间2天,培训费每人收费20元,主要用于培训场地、授课报酬、办班零星杂费等开支。
2、资料费每人20元,主要用于授课大纲、讲义、课本费及其他资料的成本费用开支。
3、食宿费以自愿为原则,从低掌握,每人每天60元(住25元,食35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和用餐餐数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仅限于本期培训,以后不得延用。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