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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全市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培训班收费的函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2]109号

防城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举办全市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培训班收费的函》收悉。此次办班己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局举办全市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培训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培训时间2天,培训费每人收费20元,主要用于培训场地、授课报酬、办班零星杂费等开支。

  2、资料费每人20元,主要用于授课大纲、讲义、课本费及其他资料的成本费用开支。

  3、食宿费以自愿为原则,从低掌握,每人每天60元(住25元,食35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和用餐餐数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仅限于本期培训,以后不得延用。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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