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中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6 生效日期: 2000-01-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字[2000]22号

中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你厂《关于申请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报告》(荆石化字[2000]第1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所请示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已使你厂出现较大亏损,加之同属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武汉石油化工厂计划外液化石油气价格相对较高等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并适当减少你厂的亏损,同意你厂(包括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计划外液化石油气比照武汉石油化工厂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执行。即,中准价2600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5%。
  二、《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单位,对外经销燃气一律按规定的出厂价格执行,不得另行加价、收费”。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正公司是否可以执行批发价格,应由其向我局报告并提供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石油液化气的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及核定价格所必需的材料后再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