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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1 生效日期: 2002-11-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184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消防专项治理)。为了检查各地的工作成效,督促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9月24日至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了3个工作组对全区9个地级市进行了督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督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区公安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达后,各地、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召集有关部门针对去年消防专项治理遗留的问题,专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具体要求。专项治理期间,各地不仅根据工作需要下发专门文件和召开专门会议,主要领导还带领检查组深入治理场所进行检查和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有力地推动专项治理的开展。北海、钦州市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钦州市政府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商等部门签订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南宁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会,要求各职能部门在治理工作中依法行使职权,联合执法,保障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自治区督查组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南宁市政府领导更给予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柳州市政府专门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制定、部署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纳入治理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梧州市政府组织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玉林、贵港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有力促进了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消防工作环境初步形成。专项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实施,治理工作进展顺利。自治区卫生、教育部门针对去年专项治理发现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当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专项治理进行周密部署。自治区工商、旅游部门在开展好本系统所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审查发证的前置审批条件。自治区公安消防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区开展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各地在实施专项治理时,着重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的协作。南宁市各县、区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治理;公安、工商、建设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依照职权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和监管;商贸、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广电等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梧州市教育、卫生部门通过开展治理,促使所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组织消防演练,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北海市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旅游部门评定星级宾馆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南宁、柳州、北海、钦州市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消防机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场所停发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由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全区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严格依法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去年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各地突出深化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对去年专项治理期间遗留的火灾隐患以及今年新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掌握辖区火灾隐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彻底整治,进一步净化了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环境。南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将去年遗留的37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重点治理对象,采取落实监督责任单位、组织隐患单位负责人召开整改现场会和协调会、告知隐患单位法律责任、帮助业主完善整改方案等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单位,消防、工商部门联合加大执法力度,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提高治理工作效率。治理期间,全市37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投入整改资金1700多万元,落实整改资金500多万元,其中,11个单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26个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目前已被责令停业整改。去年国务院督查组给予批评的广西人民会堂切实采取措施,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金融大厦、江南凤凰木材城、民族商场、民族影城等火灾隐患严重、规模大的场所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柳州市政府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一些本整改隐患的单位、场所限定整改期限,促使一批去年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都投入较多资金进行整改。贵港市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为业主提供合理的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改的场所加大处罚力度,由居民住宅楼改建而成的公共娱乐场所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梧州、桂林、玉林、北海、钦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协调工作,帮助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促使一批场所筹措资金投入整改。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专项治理期间,各地结合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造势、确定和公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众聚集场所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南宁、钦州、北海市和河池地区对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门培训,促使这些单位认真自查自整火灾隐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档案等,增强防范火灾的综合能力。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遗留的火灾隐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改善,火灾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区共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520个,参加检查人员11230人次,检查各类公众聚集场所10583个,发现火灾隐患15896处,督促整改12068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场所289家,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138家。其中,去年专项治理遗留和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189个,已经整改合格的39个,正在整改的106个,未整改的44个,35个场所已被责令停业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方政府对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组织领导不力。主要表现为:对自治区政府消防专项治理的部署没有及时组织研究,贯彻行动迟缓;由政府领导牵头成立的组织领导机构处于涣散状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主要领导过问少,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敷衍了事,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不力;政府部门对消防机构的执法没有给予有力支持,对消防机构依法作出的停业处罚报告迟迟不予决定,或作出不严肃的批复,致使专项治理达不到明显的效果。
  (二)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失控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旧的火灾隐患还未消除,新的火灾隐患又再出现。特别突出的是,一些政府工程没有带头遵守国家消防法法规,不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以及不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留下火灾隐患。这种情况在全区各地时有发生。自治区政府去年派出的督查组抽查到的河池市政府新办公大楼,今年派出的督查组抽查到的桂林市会展中心就是两个典型例子。
  (三)部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由于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治理不够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治火灾隐患态度不坚决,加上部分火灾隐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单位多,整改所需资金投入大,造成部分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至今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如南宁市银兴旧货市场、梧州市新闻和红星电影院、北海市华联商厦歌舞城、钦州市第一医院住院大楼、贵港市北门市场和百货大楼等场所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四)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麻痹侥幸思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瞻前顾后,等待观望,不抓落实。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整改投入资金大的大型场所,以影响稳定为借口,迟迟不予整治。有的地方工作敷衍,表面应付,对当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进行认真梳理,底数不清,造成一些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及时被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如桂林市地下商业街的分区布局、消防设备、疏散照明设施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但没有被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防城港市防城区南园饭店6、7号楼,玉林市银海宾馆、工业品市场,柳州市五星商业大厦6楼儿童娱乐城,桂林市微笑堂商厦6楼游乐场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屡经治理,未见成效。
  (五)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在开展治理工作时,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配合不密切,不能有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无法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些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结束后,如何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少、实践少,在防止公众聚集场所产生火灾隐患、整治火灾隐患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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