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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全省县(市)以上城市市内固定电话初装费实行优惠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0 生效日期: 2000-01-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函字[2000]13号

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全省市内固定电话初装费实行优惠的函》(鄂邮局函[2000]18号)收悉。为充分利用固定通信网现有交换容量,进一步拓展固定电话用户数量,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在全省县(市)以上城市开展市内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装机活动。现将优惠的具体办法函复如下:

  一、优惠时间:于2000年元月20日开始,为期一年。
  二、优惠标准:甲种用户500元/部,乙种用户600元/部。
  三、优惠期截止后,市内固定电话初装费恢复按鄂邮局发(1999)18号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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