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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向12家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8 生效日期: 2000-01-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综字[2000]5号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指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价格服务,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省物价局决定向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12家中央和省管在汉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价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指导企业建立收费登记制度,对不进行登记的收费项目支持企业一律拒交;监督收费单位出具收费文件依据和有关手续,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协助价格检查机构进行查处,努力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2.指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价格法法规和政策,增强价格法制观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协助企业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促使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防止发生违法的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3.为企业提供价格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提供价格政策、价格行情、价格监测资料等价格信息,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
  4.结合工作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新形势下价格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改善企业价格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二、物价联络员工作的运作方式
  物价联络员工作采取在岗兼职的方式,实行处室包干、定点定人责任制,即每个处室包一家定点企业(物价检查所派驻2家企业),每家定点企业派驻1至2名物价联络员。物价联络员工作从今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动,联络员每月到定点企业2-3次,按照物价联络员的职责开展工作,对调查了解或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每月下旬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听取联络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价联络员工作
  向部分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是省物价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物价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实行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希望得到各有关企业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首先,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物价联络员工作顺利开展。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具体负责联络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企业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以便于对口联系。第二,要搞好配合,积极支持物价联络员开展工作。各有关企业对物价联络员需要了解的情况、办理的事项,积极给予配合;对生产经营中需要物价部门解决的价费问题、提供的价格服务,主动向联络员反映;同时,还要为物价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要贯彻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维护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省物价局对物价联络员明确提出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与经营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廉价购买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不准参加企业组织的度假旅游;不准接受企业的超标准宴请。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这些规定办事,如发现物价联络员有违纪违规问题,省物价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

附:省物价局向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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