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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财预[2003]76号、沪价费[2003]49号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申请新增考试项目立项和收费的函》(沪人(2003)1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在组织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费和考试费。经考试合格发给注册证书并收取工本费。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考试费、注册证书工本费标准如下: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每次10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费、考试费、注册证书工本费收费应按规定上缴市和中央国库。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的70%,以及注册证书工本费上缴中央国库;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的30%,以及报名费缴市级国库。
  四、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
  五、接本文后,请你局通知执收单位到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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