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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以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市政局决定: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市政、燃气行业开展一次以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各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从近期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中和轨道交通4号线施工中出现的险情及影响,充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程参建各方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制订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切实扭转和解决安全监控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状况。
  近期,要重点针对工程关键部位(结构工程、重要隐蔽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以及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复查,同时,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到位情况、监理人员对工程重要部位是否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市政工程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撑、起重安全吊装动态控制、潜水施工作业的安全资质审核的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必须有安排、有计划、有整改记录、有检查总结报告。
  二、各燃气制气、销售、液化气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安全监控制度,坚持执行局规定的每季度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源组织安全评估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报告制度。近期,要对燃气销售、液化气经营储配的重要场所、敏感地区以及管龄较长的地下煤气管线,进行一次针对性地检查、防止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营。
  三、市政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要对保障大桥、隧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设施,涉及安全畅通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组织系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和危及安全运营的设备和设施,要制定计划、落实费用,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确保整改率和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四、市政工程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督的力度,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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