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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1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服字203号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管理的请示》(莆市价检字(2001)22号)收悉。对于莆田县“快乐农庄”门票价格管理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闽价(1999)公字129号)文规定,凡由企业、个体、外商、合资等投资所建及经营的公园、景点等均属商业性投资,其门票价格属企业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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