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财预[2003]85号、 沪价费[2003]4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征收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及培训、考核费立项的函》(沪文广影视[2002]1097号)收悉。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10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收费
1、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市场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音像制品的经营和管理人员、网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从业考核费时,可收取从业人员考核费及报名费,考核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具体考核科目见附件),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
2、按规定对演出场所、团体、经纪机构、个人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可收取演出许可证工本费。演出场所、团体、经纪机构的演出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一张正本、二本副本)25元,对演员个人只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每证5元。
3、按规定向电影发行单位发放《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时,可收取电影发行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15元(一张正本、一本副本)。
二、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
三、上述收费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计划核拨。
四、文广局系统机构变动后,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有所变化,现一并予以确认,以前规定怀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五、接文后,由执收单位到市财政、物价部门分别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市文广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