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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3]198号

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对山大附中〈关于申办“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的请示报告〉的批复》(晋教普函[1999]17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为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民办四轨制普通完全中学”,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经研究,对知达实验学校收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初中学费每生每年最高67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最高10000元。

  二、公寓管理费标准
  公寓管理费每生每月30元;公寓内每个房间配有上下床3张、桌子、凳子、窗帘,每人配有衣物柜、书架。楼层有卫生间、洗漱间。学生的被子、床单等一次性公寓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制;如学生选用学校提供的,则按成本收费。

  三、学校收费前,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招生广告及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管理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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