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费字[2002]143号
市北弓学生素质基地学校、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02]7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军训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军训收费标准:
1、交通费:每生7元
2、伙食费:每生每天8元
3、住宿费:每生每天5元
4、学生保险费:每生2元
二、北弓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学校作为我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军训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军训的内容和课时安排要严格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军训收费对象是各高级中学、职业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三、各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应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助战士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除上述的交通费等4项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或家长收取相关的军训费用,违者按乱收费交由市物价、监察部门查处。
四、本文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试行两年,期满重新申报。期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