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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工业用浑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商字181号
三明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工业用浑水价格的请示》(明价[2001]29号)悉。鉴于工业用浑水开征水资源费等因素影响,使浑水供水成本上升,在征求有关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工业用浑水价格,即由0.145元/吨调整为0.18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浑水价格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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