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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提高公路、铁路、江河、堤坝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整体推进沿线两侧城镇、乡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建设绿色通道,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秀美山川、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从总体上构建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框架,以城镇、村庄绿色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新格局的战略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推进我省城乡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我省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是:
  2005年,全省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70%的现有铁路、县道、河渠、堤坝实现绿化,可绿化里程绿化率平均达70%以上。绿色通道沿线的城镇、乡村绿化同步发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8%,人均公共绿地达6平方米以上,创建50个园林式乡(镇)和100个园林式村庄。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国道、省道、铁路、河渠、堤坝全面绿化,可绿化里程绿化率平均达90%以上,形成带、网、片、点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全省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基本达到县级市的水平,增创50个园林式乡(镇)和100个园林式村庄,建立绿色通道示范路段,促进农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二、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绿色通道建设规划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按5--10米进行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县、乡道路沿线绿化带每侧按3--5米进行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现有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尚未达到绿化要求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拓宽绿化带。同时,要根据上述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的措施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规划及分年度计划。
  交通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公路、铁路、城镇建设和江河、堤坝沿线的绿化规划,林业部门要做好面路、面江、面城一重山的造林绿化规划。规划编制要与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类相关规划相协调。经专家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五”期间,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内的公路、铁路、旅游线路、主要江河堤坝沿线、重点水库周边地区的绿化,以及沿线小城镇的园林绿化建设。

 

  三、科学配置,不断提高绿化通道建设质量
  绿色通道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局,在保障公路、铁路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科学种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结合,绿化、美化、香化结合,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结合。公路、铁路、江河堤坝要根据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绿化带宽度和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封、造、改并举,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绿化景观,加快绿色通道两侧边坡的垂直绿化和岩石裸露山体的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充分发挥以林(草)护路、稳定边坡、美化线路、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城乡绿化应结合小城镇建设,拆墙透绿、改造旧城扩绿和整治小区还绿,合理设置乡村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和庭院绿地,突出植物造型、造景、造园,建设园林式乡镇和村庄。
  要强化法治建设,巩固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成果,注重古树名木保护,严格护路林和沿线生态林的采伐审批制度,面城、面路、面江一重山一面坡的林木严格控制采伐采石,已开山采石造成山体破坏的应限期恢复植被。对毁坏林木、乱砍滥伐、侵占林地绿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建立严格的绿化管护责任制,责、权、利结合,责任到人,确保造林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5%以上。

  四、广筹资金,确保绿色通道建设顺利实施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鼓励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建设。坚持物质利益的原则,落实“谁栽谁有、合造共有、树随地走”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适当发展一定比例的经济林和用材林,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户承包,及时发放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应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审批后可占用。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以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用地。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活动,选择城乡结合部、道路等沿线两侧绿化重点地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公园,广泛动员工、青、妇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种植“青年林”、“友谊林”、“三八纪念林”和绿地认养等活动,建立绿化示范路段、示范小区。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投入。交通公路、铁路、水利、城建、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加大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投入。交通公路部门应抓好公路沿线绿化建设与养护,并根据资金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公路绿化,实现公路“畅、洁、绿、美”。铁路部门要按照铁道部的规定,增加造林绿化经费,加快铁路林带标准化建设。水利部门要在工程概算中安排绿化工程配套资金,用于江河、湖泊、渠道沿线和水库、水电站周边地区的造林绿化。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林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做好沿线一重山的天然林保护、植被改造恢复。建设部门应把小城镇的绿化列入小城镇建设规划。

  五、强化措施,落实绿化目标责任制
  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沿线的机关、单位、学校、厂矿企业、驻闽部队等要搞好辖区和本单位庭院的绿化美化。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按照高标准、创特色、建精品的要求,实行领导办绿化示范点和部门挂钩制度,带头深入基层办点示范,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全面推进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福州铁路分局等部门,分别制定绿色通道工程的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并颁布施行。同时实行严格的通报和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全省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检查评比工作。检查评比结果上报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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