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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厦门海关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国电子口岸计划于今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首期推广的应用项目是“出口收汇核销单联网申领发放核查核销”。2001年6月1日起,所有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IC卡才能进行正常的出口业务。为保证厦门地区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出口企业申领IC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电子口岸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共数据中心,使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售汇核销等手续。该系统推广使用后,可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网上服务,减少企业奔波劳累之苦,使进出口业务更方便、更快捷,从而大大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二、企业申请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必须经过用户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查,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在网上开展信息交流和数据交换的安全。为便于厦门地区的企业办理身份认证,厦门海关、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厦门市外资委、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部门成立了厦门市“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将于5月14日—31日在象屿保税区海关大楼一楼对企业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并颁发IC卡和电子证书。
  三、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失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企业外汇核销员证》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等文件资料。
  四、厦门市定于5月11日上午8:30在厦门人民会堂举办厦门市“中国电子口岸”推介大会,向厦门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宣讲具体办理程序。届时敬请各进出口企业准时参加。有关申办企业IC卡的详细事项可上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gov.cn)或厦门经贸信息网(http://www.etic.net.cn)查询。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厦门市贸发委
厦门市外资委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工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
厦门市质监局
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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