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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州军区武汉体育训练基地事务车辆存放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2 生效日期: 1999-10-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函字[1999]175号

广州军区武汉体育训练基地:


  你基地《关于申请办理事故车辆存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基地为洪山交通大队指定的事故车辆存放点,为弥补看管中付出的人力、物力消耗,根据解放军四总部(1999)后联字第一号《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省有偿服务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基地对进场存放的事故车辆适当收取存放的事故车辆适当收取存放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大车7:00至19:0010元/辆;19:00至次日7:0015元/辆;小车:7:0010元/辆;19:00至次日7:0010元/辆;不满时段按时段收取。
  实施收费前须按政府第108号令规定,对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本批复自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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