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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巩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全市各级政务大厅统一、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现根据《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市政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建立以市政务大厅为龙头,各县(市、区)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务大厅以及各部门专业大厅为骨干,乡镇、街道为服务代理点的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调推进、资源整合、高效运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中外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体系
  (一)太原市政务大厅是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各部门设置的专业大厅的业务工作。
  (二)根据各部门专业大厅的业务开展情况与市政务大厅服务事项的衔接,暂确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太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太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太原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六个专业大厅承担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再设置审批大厅。
  (三)各县(市、区)、“两区”设置的集中审批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太原市XX县(市、区)政务大厅”、“太原市XX开发区政务大厅”,负责组织开展县(市、区)、“两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代理点,全面推行“服务代理制”,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审批代理等服务。  (四)市政务大厅与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为业务指导关系,与公安、房地、建管、工商、国税、地税六个部门的专业大厅为政务协调关系。市政务大厅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专业大厅开展工作。
  (五)市政务大厅每年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各部门专业大厅的设置、撤销、合并、调整等事项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高效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
  在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时,由市政务大厅对集中审批办证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工作,确保政务大厅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科学合理确定编制,创造大厅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审批。暂不具备纳入条件的,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后,暂在原部门专业大厅审批。各县(市、区)涉及投资服务、市民重点关注、办件量较多的审批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审批。
  (三)全市各政务大厅要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五)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向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方面延伸。
  (六)全市各政务大厅审批办证均实行申报登记制、二级审批制、联合审批制、办事限时制、超时默认制。承诺件应由大厅统一受理,及时纳入政务大厅管理系统。
  (七)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进行全方位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实行“首问责任制”,设立总咨询台,提供综合性服务。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提供咨询、查询、监督、投诉等项服务。
  (九)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建立办事人员电话回访制度和问卷调查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电话回访率要达到90%以上,问卷调查率要达到60%以上。
  (十)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建立业务月报、年报制度。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各部门专业大厅要及时将办理事项情况、服务对象投诉情况、收费情况报市政务大厅,由市政务大厅汇总后按月通报。
  (十一)全市各政务大厅要建立业务协调联络员制度,涉及两个以上大厅办理的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各大厅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
  (十二)全市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做到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认真解答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法办事。

  四、监督管理
  (一)市政务大厅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各部门专业大厅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事项,要联合其主管部门共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二)市政务大厅对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各部门专业大厅的运行机制、内部管理、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大厅做好整改工作。
  (三)市政务大厅负责对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各部门专业大厅的工作效率、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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