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试行流动人口二维码ID卡暂住证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 2001-04-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1]8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福州市试行流动人口二维码ID卡暂住证收费问题的请示》(闽价[2001]费字10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同意福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流动人口二维码暂住证,并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20元/张。此项目和标准试行两年,在试行期内,国家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的要求行文征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三、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减轻群众负担,不得重复收费和捆绑收费,该ID卡的有效期限为两年,第二年不再重新发证,实行登记制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