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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百色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 2002-08-0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2]334号

百色地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报来《关于提高百色高中、祈福高中择校生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百地价报[2002]09号)悉。为实行优质优价,促进百色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百色高中、祈福高中择校生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百色高中择校生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由百色地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提出收费标准方案,报百色地区行署批准后执行。祈福高中择校生费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2]284号文执行。

  二、百色高中择校生费收费标准确定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百色高中实施择校生收费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收取了择校生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不能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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