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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5-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语委[2003]3号

市语言各委员单位:
  现将经市语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以及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年底对上海进行城市语言文工作评估,抓紧部署本区县、系统2003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报我委。

附件: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03年上海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对上海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通过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加快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大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上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开创上海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服务。
  一、进一步加快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进程。
  至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在2002年法制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争取列入本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力争年内正式颁布。同时推动工商、技监、地名办、信息办、文明办等部门修订、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以逐步推进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至继续做好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全市“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组织编写适合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需求的法制宣传材料;加强对法制宣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争取在机关普法、学校普法、社区普法等领域有新的突破,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对国家新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力度,逐步开展对各行业贯彻执行新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至积极开展执法试点,努力形成协调有序的执法及其监督机制。协调和督促文广、出版、商贸、工商等部门开展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草案)》的执法试点工作,并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依靠区县政府,积极推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分层级的监测工作网,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至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对上海进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迎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条块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好全市范围的自评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至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对区县和系统的评估工作。年内组织对黄浦、卢湾、普陀、虹口、杨浦5个区和旅游、交通、体育、卫生、邮电、金融等系统的达标检查。
  至加强对评估操作的管理,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结合评估工作实际加强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操作办法,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稳定性。

  三、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信息工作。
  至加强“上海语言文字”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展网站的电子政务、电子教学功能,构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网络交流平台。指导各区县、系统和高校语文工作机构创建网站或网页,努力形成覆盖全市的互联网络。积极参与“中国语言文字网”有关板块的建设。
  至深入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在宣传内容、宣传手段上有所创新,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有新的发展,努力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至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快捷、高效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交流制度,以适应社会信息化的需求;培训和建立好信息员队伍。

  四、继续推动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至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加强对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的跟踪检查;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协调市人事局在招聘、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加入普通话达标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公务用语用字的监管力度。
  至进一步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关于培养和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科研和试点;在总结中小学、职业学校优秀级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示范校”的评估工作;加快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
  至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配合市文广局全面推进市和区县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出声像的编辑、记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行。逐步开展对新闻传媒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规范汉字能力的培训和考核,为上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做好前期准备。
  至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协调、督促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卫生、邮电、金融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切实加大对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管力度,加强自查、落实整改,全面提高本市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五、逐步开展公共场所英文译名规范化管理工作。
  至组织、协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对英文译名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
  至成立上海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规范审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各类英文译名规范标准。年内完成《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规范标准目录》及1至2项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
  至组织区县和系统对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类不规范现象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建委、市地名办等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实施步骤,逐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管理。
  至指导督促测试中心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拓展业务,以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对普通话测试的需求。
  至认真做好对普通话测试站的行政审批工作。通过评估和审批,重点投入、建设一批基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实现全市普通话测试站的布局结构调整。
  至进一步加快测试工作信息化的进程。加紧研制基于网络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市测试中心同基层测试站之间测试数据的网络传输;加大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年内实现数字化录音测试;并通过“上海语言文字”网站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查询分数等。

  七、加大对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的管理力度。
  至制定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规划,研制《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 “十五”科研项目》,召开全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会议,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科研管理体制。
  至做好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开展《中文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研制和《普通话推广方略》等国家课题的研究工作;继续抓好《上海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状况调研》各子课题的研究和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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