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港澳台[2003]6号
本市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地区学生、华侨学生在抗击非典期间工作的通知》(教外港办[2003]1112号)转发你校,请遵照执行。
你校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的每日变化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亦请抄送我委港澳台办公室(传真:52381237)。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地区学生、华侨学生在抗击非典期间工作的通知》(教外港办[2003]11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地区学生、华侨学生在抗击非典期间工作的通知
教外港办[2003]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等学校:
非典型肺炎在北京等地急速蔓延期间,高等学校部分学生一度紧张,少数学生离开学校。一部分在祖国大陆(内地)高等学校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华侨学生也匆忙离校,返回了原居住地。但随着4月24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3)11号]紧急通知》后,内地各高校及时调整教学和学习方式,采取了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加强对疫情监控等措施。面对目前高校校园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井然的情况,一些返回原居住地的港澳台地区、华侨学生开始担心他们今后的学业,部分学生希望尽快返回学校学习。根据上述情况和目前港澳台地区疫情的情况,现对离校的港澳台、华侨学生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各校本着对每个港澳台、华侨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大局出发,从贯彻落实中央“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和“做好港澳同胞人心回归”,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方针出发,从维护学校的安全和学生的健康出发,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离校的港澳台学生、华侨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请各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离校的港澳台、华侨学生建立和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身体情况。请他们主动与学校和班级联系,在未按学校正式返校通知前,暂时不要返校。如需返校,请他们事先与学校联系。
对于私自返校的学生,学校应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好防护隔离工作,同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担心离校会影响他们将来返校继续学习和学籍的顾虑,学校可以向他们表示:在非典型肺炎急速蔓延期间,他们离校的心情可以理解,由于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在疫情缓解后,学校将会对他们返校学习和学籍等问题做出妥善安排。
三、请各校根据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疫情发展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在确保学校安全、学生健康,以及有助于全国“非典”防治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研究预案,制定周密的计划,努力做好每一个离校学生的返校安排工作。
四、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港澳台、华侨学生的离、返校的有关情况,并将每日变化情况(见附表、及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我办。
五、请各高校积极主动关心在校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华侨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证件延期等问题,并采取适当方式对他们进行看望和慰问。
我办联系人:张栋 闫炳展
传 真:010-66096938
EMAIL:qugang@moe.edu.cn
附件:统计表(略)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