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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7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67号
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自1988年省政府闽政(1988)13号文件公布至今已进行了多次调整,其收费项目由原来的机动车检验费演变为现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收费标准也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是在去年开展全国公安系统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机动车年检时收取了机动安全技术检测费后仍收取机动车检验费,为了理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避免重复收费,减轻车主的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批准第四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政(1989)27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省政府(闽政(1988)13号)文件附表中交通监理收费栏目第(10)项“其他机动车检验费”(每台、次3元)和第(11)项“各类汽车检验费”(每台次4元)的收费规定。本通知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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