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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5 生效日期: 1999-05-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宜人[1999]41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
  《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2月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8日发布实施。《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165号令)是我省加强人才市场管理,促进人才管理流动,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和实施《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更好地服务宜昌经济,宜昌市人事局拟在全市开展宣传贯彻落实省政府165号令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省政府令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坚持开展宣传贯彻省政府令活动作为推动人才市场依法管理,建立“公开、平等、竞争”市场机制的重要举措,要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规范人才市场管理,提高人才市场知名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人才交流工作上新台阶的有利契机。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争取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之有力,确实有效的宣传贯彻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如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广泛宣传贯彻〈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对人才市场了解,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

  三、 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实现全市人才市场规范管理。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政法部门,严格依照《规定》,加强对人才中介、人才招聘、人才应聘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认真落实《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市场建设,增加服务功能,使人才市场建设再上新台阶。同时要认真做好自查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人才市场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两个主体到位,为宜昌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宜昌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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