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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运价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 2002-07-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2]294号

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北面地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和《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2]9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二00二年七月十日起,对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定价形式进行改革,并适当调整价格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由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地铁经营企业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运输市场需求情况,灵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二、计费方式。为简化计费手续,便于与国铁制票系统联网,取消现行按区段运价计费的方式,改按里程运价计费。

  二、调整后的广西北面地铁货物(整车、零担)运价率(见附表一、附表二)为中准运价率,允许地铁经营企业在此基础上下浮动10%。

四、起码里程。以30公里为起码里程,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计算,超过30公里按实际里程计算。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表一: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整车)运价费率表
  单位:元/吨公里
附表二: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零担)运价费率表
  单位:元/10千克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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