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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2003年4月1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今年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围绕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目标和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认真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项工作要注重连续性,加强协调性,突出实效性,增强开拓性,努力使常委会工作有新突破、新发展、新提高。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培育和塑造城市精神,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规范。
  (二)加强立法规划工作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执行。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按照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抓紧编制本市立法规划,从整体上对届内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作出规划安排。列入今年常委会审议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主要包括制定3 件、修订1 件,修改已中止执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法规24件。要认真抓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加强对各有关方面起草法规草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时,要抓好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的,及时安排审议。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法公正。以改革的精神破解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而本市又亟需立法调整的社会规范,要积极制定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以促进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和社会法律关系调整。立法要坚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减少并从严把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努力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重要作用,探索委托社会有关方面参与起草法规草案的方法和途径。
  (四)扩大立法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作用。坚持立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实行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其他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多形式、多方面地听取社会各界对立法规划、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制立法规划时,选项过程要公开。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要向全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审议过程。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制度,在扩大立法民主中提高立法质量。
  (五)认真执行立法法和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改进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不断完善统一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各委员会在审议法规草案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审议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强化对立法中难点问题、矛盾比较集中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与效率。
  (六)加强法规培训工作。根据年度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组织有关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其他方面人员进行培训,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培训中心建设,拓宽培训领域,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
  (一)把加强监督工作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开展对促进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上述执法检查工作的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解决,以促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也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工作调研。
  (二)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三季度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市政府半年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工作进行评议。扩大会议召开前,要列出专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或调研。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协助常委会加强对经济运行、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的经常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选择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今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围绕科教兴市战略实施、城市规划调整、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完善社保体系建设、“三医”联动改革、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效果、政府促进就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两院”公正司法等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对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继续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跟踪监督。
  (四)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在依法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把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今年拟对两名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通过评议,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
  (五)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公民的申诉控告,加强信访调研,建立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重要社情民意的机制,促进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定。对人大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予以公正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逐步扩大人大监督的公开度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试行将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监督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征询意见、在必要时进行监督听证的制度。要强化监督调研,力戒形式主义,综合运用专题检查、明察暗访、抽样调查、定量分析、典型解剖、跟踪督查等多种方法,掌握实情,找准问题,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与区县人大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和有效机制。注意探索和研究“一府两院”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上海的发展。

  三、加强代表工作,拓宽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双向约见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部分代表的制度,各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的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与代表联系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联系,悉心听取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改进常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要继续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邀请更多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或各委员会组织的立法、执法检查、评议、听证、专题讨论和调研等活动。探索建立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常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计划,要印发每位市人大代表,便于代表选择参加有关工作。
  (二)加强对代表议案与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听取和审议承办机关关于代表议案与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有关承办机关和部门的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会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办理结果要重点督查,努力使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与效率有新的提高。
  (三)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的议题和本市重要工作开展调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小型分散视察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广泛性和多样性。进一步完善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的制度,使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市委部署,牵头组织好“世博会与推动上海城市发展”公开大讨论,集思广益,为办好世博会和加快上海新一轮发展献计献策。
  (四)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探索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基层群众保持经常联系和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并使之制度化。逐步建立代表能够经常性反映社情民意和对重要决策提出意见的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的制度,拓宽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的渠道。
  (五)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宪法和有关法律,使广大代表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当好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继续办好《改革与市情》讲座。为代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和提供的各种资料,要增加信息量和针对性。
  (六)认真总结2003年市和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新形势下做好选举工作的经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为明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工作,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常委会要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举办学习班、坚持学习中心组制度、举行报告会和务虚会、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或其他专题讲座、组织实际考察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完整把宪法、有关法律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动态,从而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把握全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工作新的发展。
  (二)坚持和依靠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中积极贯彻和实现党的主张。配合市委开好人大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围绕立法、监督工作,以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关课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重视调研成果的实际运用,使常委会工作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注意发挥社会智力资源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常委会运用社会智力资源的网络,聘请有关专家为立法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与区县人大的联系,上下结合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和代表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发挥市和区县人大工作例会的作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
  (五)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充实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力量,加大机关干部内外交流的力度,大力吸引优秀人才,切实优化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按照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任用、奖惩机制,努力形成一支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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