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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3 生效日期: 2002-06-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梧价字[2002]68号

市福利院、市各福利机构:
  为鼓励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改造和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需要日常照顾护理人士入住,提高福利机构的入住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下达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159号)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我市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分为床位费和护理费。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分别按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床位费和护理级别,应由自费入院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残疾儿童自费入托的收费标准按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三、自费人员服装自备,在院内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特别是对待孤寡老人、特困、下岗职工等应予以适当照顾。

  五、本通知自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

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房间面积  收费标准  房间设施
  (平方米)  (元/床.天)
  一.高等级房间  市级福  其他福  厨房.卫生间.空
  利机构  利机构  调.电话.彩电.沙
  1.单人间  15-20  15  12  发.衣柜.高低床
  2.双人间  25-30  10  8
  3.三人间  40-45  8  7
  二.普通房间  厨房.卫生间,普通
  1.单人间  15-20  5  4  床.共用电视机
  2.双人间  20-30  4  3
  3.三人间  25-45  3  2
  4.四人及四人以上房间  30-45  2  1
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标准  护理内容
  (元/人.月)
  特级护理  市级福  市级以外  24小时看护.口腔护理.送水.送饭.送
  利机构  的福利机构  药.喂食.喂药.翻身.按摩.吸痰.洗
  350  250  澡.衣被随脏随洗.室内整洁.定期消毒.
  空气流通
  一级护理  250  20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清洁卫生.
  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送水.送饭.
  送药.必要时喂食.喂药.保持病人干净.
  衣被随脏随洗.扶助老人洗澡.解大小便.
  二级护理  150  10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空气流通.
  整洁卫生.送水.送饭.送药.清洗衣被.
  随脏随洗
  三级护理  80  50  给老人一些扶助性的照顾,帮助老人换衣
  被等,注意老人饮食.睡眠情交,督促老
  人定期洗澡换衣服,督促老人参加集体活
  动和功能锻炼,督促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
  习惯
  注:护理精神病、传染病、危重病人,可另加收清洁卫生消毒费不超过1.50元/人.天。
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市级福利机构  其他福利机构
  日托  150元/人.月  100元/人.月
  全托  250元/人.月  1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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