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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流城区新制定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7 生效日期: 2002-06-0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财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玉市价[2002]73号
北流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北流城区从2002年2月1日起新制定门牌收款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门牌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203号)文件规定,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制作和安装新门牌(规格:24cm×16cm,铝合金蓝底白字反光牌)工本费,按每块13元收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二、本复函只适用于北流城区范围居民住户及店铺。
  三、门牌工本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制作、运输和安装新门牌,不得挪作他用。并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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