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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物价委员会关于仙游县菜溪岩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5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莆市价字[2001]1号
仙游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菜溪岩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仙价(2001)1号)收悉。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政(2001)文2号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菜溪岩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的改善,经研究,同意对菜溪岩风景区统一实行收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每人次5元
  二、有关规定:
  1、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旅客及10人以上旅游团队的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凭学生证减半收费,团体等优惠降低20%)
  2、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风景区应在景区入口处显著位置标明售票办法及优惠对象、幅度等,风景区内不得擅自设点重复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所收金额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景区的建设和日常的维护。
  本批复自二00一年元月十六日起执行,试行半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将试行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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