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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3 生效日期: 2003-03-23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3]90号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和“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我省人事考试报名、考务工作分别进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人事考试的报名考务费分为报名费和考务费两部分,由承担报名和考务的部门分别收取。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由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考试报名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人5元,其它考试每人10元。

  二、考务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每模块60元;其它考试二门科(含二门)以下,每人每科(含综合科)40元,二门科(含二门)以上的,每人每科(含综合科)35元。

  三、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工本费为每本3元。

  四、报名费、考试务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报名、命题、印刷、试卷、考场租赁、阅卷、登分、使用机房、办公等直接费用开支。各级人事部门和负责报名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五、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考试报名费、考务费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工本费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按照《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2003]4号)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请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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