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2000]103号
晋安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金鸡山公园门票、停车管理费的报告”(榕晋价(2000)19号)悉。经研究现将金鸡山公园门票价格及停车管理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鸡山公园门票暂不调价。
二、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当日22:00-次日8:00);
2、三轮摩托车每辆次1元;
3、二轮摩托车每辆次0.50元;
4、自行车每辆次0.20元。
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应在停车场醒目处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自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